
探讨王嘉祥博客开源主题的合规性
背景
本站上线即将抵达第一个年头,老朋友们应该知道,本站的博客主题 zola-theme-jiaxiang.wang 是站在“巨人的肩膀”上,由我移植自开源项目 halo-theme-hao ,博客设计延用了张洪博客的精美设计。
在张洪博客的文章中,我注意到关于“主题授权”的说明,并提到“不再新增授权主题”。作为后来者,本站的博客主题是否需要获得张洪本人的授权?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?
走得稳,才能走得远。
今天我们深入研究一下这个课题。
前世今生
在开始前,我们需要梳理本站的博客主题的前世今生。
涉及到的博客主题如下:
| 名称 | 下文简称 | 开源协议 | 构建器 |
|---|---|---|---|
| zola-theme-jiaxiang.wang | 本站主题 | AGPL3.0 | Zola |
| halo-theme-hao | 上游主题 | GPL3.0 | Halo |
| 张洪博客 | 张洪主题 | 闭源 | Hexo |
| hexo-theme-butterfly | 张洪上游主题 | Apache2.0 | Hexo |
| hexo-theme-melody | 起源主题 | 996ICU,原MIT | Hexo |
他们的关系是:
起源主题,是一个Hexo的开源主题叫做 hexo-theme-melody,后来衍生出魔改的开源主题 hexo-theme-butterfly,再后来,张洪对 hexo-theme-butterfly 进行了魔改,形成自己的闭源张洪博客。
由于张洪主题的设计精美,备受欢迎,在博客圈有许多人“抄作业”,后来有一些开发者在得到张洪的授权后,形成了多个近乎完全复刻张洪主题设计的开源主题,其中之一是 halo-theme-hao。
去年建站之初,我计划采用张洪博客的设计,并基于 halo-theme-hao 主题的代码进行移植,最终发布了基于 Zola 静态网站生成器的开源主题 zola-theme-jiaxiang.wang。
博客上线后,我对于开源主题的计划是使用简单且无需维护的工具(更新、依赖、插件等),构建体验优秀的博客站点,提供长期的维护。
法理分析
开源协议解读
在分析之前,需要简单理解本文主题涉及到的开源协议。
- AGPL3.0 使用其代码的服务哪怕跑在网络上,也必须开源所有修改代码。
- GPL3.0 使用其代码的任何项目,都必须以相同协议开源整个项目。
- Apache2.0 允许自由使用和修改,但需要明确标注修改和专利声明。
- MIT 几乎无限制,只要在软件中包含原协议和版权声明即可随意使用。
- 996ICU 严格意义上非开源协议,是反对996工作制的抗议许可证,核心是阻止违法公司使用相关代码。
在开源社区中,开放性高的协议往往可以被衍生项目流转到开放性低的协议,例如MIT协议的上游项目可以衍生出GPL3.0协议的项目,但是若反过来,则违反了开源协议的约束,因为MIT的开放性强于GPL3.0。
在实践中,开源协议的条款和约束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所支持。
代码资源的权利链条
按照时间顺序,本站主题的上游开源权利链条如下:
hexo-theme-melody 起源主题衍生出 hexo-theme-butterfly 张洪上游主题,这个过程是从原MIT协议的项目衍生出Apache2.0协议的项目。张洪上游主题诞生之后,起源主题修改协议为996ICU协议,新的996ICU协议没有声明开源权利,只是禁止996公司使用其代码。然而,由于协议变更发生在张洪上游主题诞生后,因此张洪上游主题不受后发生事件的影响。综上,张洪上游主题遵守了上游开源协议的要求,开源协议流转到Apache2.0满足开源社区公约,在下文的分析中不再涉及本主题。
hexo-theme-butterfly 张洪上游主题衍生出张洪博客主题,这个过程是Apache2.0协议的项目被衍生出闭源的项目,根据Apache2.0协议的规则,张洪主题的闭源衍生遵守了开源协议的要求,作者拥有新增/修改部分代码的著作权,在下文的分析中不再涉及本主题。在张洪博客中,采用了自行设计的拥有著作权的图标等美术素材,张洪在博客中特别声明了这部分设计资源需要授权才能使用。
张洪主题衍生出一系列复刻设计的开源主题,其中之一是 halo-theme-hao 上游主题,采用GPL3.0开源协议。张洪主题的衍生开源主题获得了张洪的授权(原文链接:https://blog.zhheo.com/update/ ),授权的细节我们不得而知,但由于发生了授权的行为,且出现了授权后的GPL开源项目,就构成了张洪主题的权利释放,自愿将其拥有的那部分私有代码放入了GPL的开源框架下。
这个操作不可逆,一旦代码以GPL发布,任何人都获得了GPL赋予的四大自由(使用、复制、修改、分发),无需再追溯征求原始作者的同意。
halo-theme-hao 上游主题衍生出了本站主题 zola-theme-jiaxiang.wang ,本站主题的开源协议,在上游主题的GPL3.0基础上,流转到APGL3.0协议,进一步限制了商用范围。在开源协议方面,从GPL3.0到AGPL3.0的转递满足开源社区公约,并且符合从自由到限制的开源协议转递方向。
总结,在代码资源方面,本站主题只需对上游主题的GPL3.0开源协议负责,而无需获取张洪主题、张洪上游主题、起源主题等项目的许可。
设计资源的单独说明
在张洪主题中,特别说明了对于其原创美术设计成果(图片、图标、表情、形象等)的权利所有,在其授权衍生主题中(如上游主题),均没有直接集成张洪主题的原创美术设计资源。
同样,本站主题没有使用张洪主题的设计素材,所以在设计资源方面,本站主题没有这方面风险。
软件著作权是否保护设计布局样式
在上一章,我们分析了美术设计的权利说明,但是我想作者的本意,应该指的是更广义的设计,包括UI设计(布局、样式)、交互设计(动画、特效)等,在张洪博客中,提到了关于设计的保护:
设计作为主题的最基础部分,如果发现其他主题未经授权盗用、分发并违法盈利,欢迎联系举报。
为了强调自身权利,原文还附上软件著作权证书。对于创作者来说,作品相关权力自作品诞生后自然存在,但创作者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利、强调完成时间还是要花钱申请证书,心感悲哀。
回到本站主题,上文已经完成对代码的权利分析,那么代码的运行产物──UI界面,是否受到软件著作权的约束呢?
当然!
然而,由于张洪博客授权了开源衍生项目,使用权被释放。只要是通过开源主题合法衍生出来的,代码的使用、UI的相同也是被许可的。
还是从上游主题的GPL3.0协议出发,GPL协议通常被认为覆盖了程序本身。如果上游项目的前端代码(HTML/CSS/JS)生成了特定的UI,那么这个UI设计通常被视为包含在GPL授权范围内。
张洪博客授权衍生主题时,实际上也开放了张洪博客的设计风格和视觉呈现的使用权。 一旦设计以GPL发布,社区就有权复刻这个设计,包括用完全不同的技术栈去复刻。
总结,本站主题是通过上游主题的开源协议合法衍生出来的,虽然软件著作权保护张洪博客的著作权,但是本站主题还是只对上游主题负责,软件著作权无法影响到原作者授权的开源项目的衍生作品。
其他风险
张洪主题的授权撤回
本站主题的合规性依托上游主题的开源许可,如果上游主题出现许可问题(如撤回许可等),本站主题是否会被影响呢?
并不会。当软件以开源许可证的形式发布后,该授权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种不可撤销的许可。任何已经根据该许可证获得源代码的人,都有权继续使用、修改和分发该开源版本,无法追溯性地剥夺他们已获得的权利。
甚至可以归纳成,本站主题自衍生后,只要符合上游GPL协议框架,且无美术设计方面的版权问题,就没有合规问题的担忧。
张洪主题的新功能复刻
张洪主题对衍生主题的授权是其较早版本的代码,随着张洪主题的更新,新版并没有持续授权。也就是说,将会出现断档,开源衍生版的张洪主题将越来越落后。
那么,如果直接从张洪主题复刻未来的新功能,是否侵权?
还是回到软著本身,著作权的核心原则是保护“表达(代码)”,不保护“创意(功能)”。举个栗子:未来,张洪主题实现了一个新功能,广大粉丝想“抄袭”到自己的博客,如果粉丝直接复制张洪主题的代码并实现了新功能,则构成了侵权,而如果自己写代码实现了相同的新功能,则不构成侵权。
有一个词叫“净室技术”,即不同的人员,在隔离环境下,仅参考功能效果而独立编写代码,在这里就能用于规避版权问题。很多游戏玩法的互相抄袭也是因为“净室技术”的合法性导致维权困难。
总结,照着功能自己写,不侵权,直接复制代码,侵权。
另,单独说明的美术设计需单独授权。
如何强化软件作品的版权保护
随着分析,我们不仅明确了本站主题的合规性,同时也能认识到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软件作品的版权。
- 保护业务逻辑和功能,申请软件著作权。
- 保护网站外观设计,同时申请作品著作权。
- 在公开上线之前,申请外观设计专利。
- 如果希望免费使用并且保留最终控制权,不要流入开源社区,以免造成不可逆的权利释放。
如何优雅衍生/Fork开源项目
虽然开源协议开放了软件许可,但作为后来者,我们需要保持对上游的尊重,特别是我们打算开辟一个衍生项目时。
最简单的方法时保留致谢,在衍生项目的 README 或 LICENSE 文件中明确注明上游项目, 这既是法律上的归属声明要求(很多开源协议要求注明),也是开源社区的礼仪。
结论
基于本文的讨论范围和上文的分析结果,本站主题没有法律上的风险。
我们走在前人开辟的道路,站在巨人的肩膀上,应饮水思源,心怀感恩,主动维护前人的权益。
另外,作为业余音乐人,作品的版权保护是我长期关注的领域。一方面,希望自己的作品被广泛传播,另一方面,也希望作品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。
回想起几十年前的在线音乐产业,那时音乐版权保护匮乏,但也让草根歌手脱颖而出,让优秀作品流传更大群体范围,产生了时代的旋律。
今天,版权保护带来了垄断,但音乐人的受益增加了吗?音乐新人的成长环境真正得到改善了吗?
也许,作品的传播和收益,是一种平衡的艺术。
作为法律爱好者,这篇文章仅从几个简单的角度对开源权利和设计成果分析,目的是为了识别自身的法律隐患,法律知识参考了多个AI模型,非专业意见,如有不当之处,请多多谅解。
欢迎在评论区讨论。










